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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應核准經金門縣檢疫合格之牛隻活體銷台
陳福海要求開放金門地區牛隻活體銷台
案由
本院陳委員福海,鑑於進口牛隻來源有限,又國內牛隻供應量稍嫌不足。而金門縣所畜養牛隻品質優良,但於民國88年牛隻驗出口蹄疫病毒而被禁止輸出。近年來金門地區已採取完善檢疫措施,故現應已無狂牛病之疑義。若繼續禁止金門地區牛隻銷台,不但嚴重影響金門養牛人家之生計,亦無法彌補國內對於牛肉供不應求之現象。本席認為行政院農委會應核准經金門縣檢疫合格之牛隻活體銷台,並取消再次隔離檢疫等不必要之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歐美牛隻頻傳狂牛症疫情,日本神戶牛排又無法進口,因此僅依靠澳洲供應牛肉進口,但國內優質牛肉來源也相當有限,故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金門地區養殖的牛隻,由於生長環境佳,牛隻品質優良,恰可填補國內對於優質牛內之需求。
二、由於民國88年少數金門飼養牛隻內驗出帶有口蹄疫病毒,而被農委會禁止牛隻及其產品輸出,造成養牛戶損失慘重。而9年來金門地區實施以下措施,包括建立牛籍管理、注射疫苗,且注射率歷年皆高達95%以上並抽血檢驗確認口蹄疫NSP呈陰性反應。故應已無口蹄疫之存在。
三、農委會防疫局對於金門所實施之防疫措施多所肯定,傳播口蹄疫之風險已降到非常低,決議可以帶骨牛肉或內臟方式銷台,於民國95年同意試辦100頭活體牛隻銷台,但礙於台灣酪農等相關團體施加壓力,及該方案規定銷台牛隻需運至金門檢疫所隔離檢疫14日,再運抵台灣指定之屠宰場後兩日內屠宰。此規定過於嚴格且會造成牛隻消瘦甚至互牴而死之情形,對於養牛戶乃為一不必要且造成嚴重損失之程序。故遲遲未能真正辦理。
四、金門縣政府推動輔導大規模酒槽養牛在即,此政策之成敗與否,後續之市場行銷將是關鍵。
五、爰此,建請農委會核准經金門縣檢疫通過並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牛隻可活體銷台,並取消再次隔離檢驗等不必要之程序,以照顧金門養牛戶之生計並滿足國內對於高品質牛肉的需求。
行政院回復內容
陳委員就金門縣銷臺牛隻須依規定辦理隔離檢疫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農業委員會查復如下:
一、金門縣政府為評估活牛銷臺與屠體分切銷臺之經濟效益及可行性,所擬定之「金門縣專案試辦牛隻銷臺計畫」,經本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評估通過後,即於96年3月3日以農授防字第0961472301號函同意縣府可依該計畫相關規定,可專案試辦牛隻銷臺。
二、依前述計畫規定,金門縣牛隻於隔離檢疫期間每日均由動物防疫人員觀察並監控其健康狀況,銷臺屠宰過程中並由該縣政府依動物保護相關規定全程派員押運及監宰,有專人看顧及餵飼牛隻,並隨時檢視其健康狀況,應可確保牛隻健康、減低其緊迫及損失。
三、有關建請取消金門縣銷臺牛隻隔離檢疫乙節,由於前述計畫係經專家及小組委員赴現場做實地會勘且經修正通過,依規定其銷臺牛隻須經隔離飼養,且口蹄疫血清學監測結果及臨床檢疫均應合於規定,其防疫風險始可有效控制,茲值撲滅口蹄疫之關鍵時刻,該項檢查措施至有維持之必要性,裨有效控制並降低風險,以達撲滅口蹄疫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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